員工離職后借支的備用金轉化為借款可以起訴嗎?

2018-01-11 09: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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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給各部門用作零星開支、采購、差旅費等用的款項一般稱為備用金,那么員工離職后借支的備用金轉化為借款可不可以起訴呢?請看下文。

員工離職后借支的備用金轉化為借款可以起訴嗎?

答:備用金:是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零用現金,有關備用金的管理規定如下:

1、公司原則上由財務部負責各單位之零星支付,備用金由出納員保管.

2、財務部備用金限額由總經理核定.

3、零用金之暫支,不得超過5000元,特別事故者應由企業部經理核準.

4、用金之借支,經手人應予一星期內取得正式發票或收據加蓋經手人與主管之費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沖轉借支,如超過一星期尚未辦理沖轉手續時得將該款轉入經手人私人借支戶,并于當月發薪時一次扣還.

員工離職后借支的備用金轉化為借款可以起訴嗎

員工借支備用金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憑領導簽字批準的借款申批單到財務借款("借款申批單"作原始憑證記帳):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借款/XXX

貸:現金

報銷或還欠款時(給還款人開收據與報銷憑證一起記帳):

借:費用科目(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制造費用)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借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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