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贈送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視為視同銷售貨物。根據會計準則,捐贈自產貨物不作銷售處理,不確認為收入。

自產產品贈送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光華公司(內資企業)將自產的新品高檔酒(糧食白酒)二箱(4瓶/箱,500克/瓶)贈送給某大客戶公司的經理王××,感謝他對本公司產品的大力支持。(產品生產成本為400元/箱,適用消費稅稅率為25%和0.5元/斤,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為10%,所得稅率為33%,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
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300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自產產品贈送會計處理是怎樣的,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掌握了,如果還有不懂得或者想知道更多的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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