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建筑企業地稅預繳的稅款能抵減嗎?
答: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抵減時間不同,建筑服務因預繳與納稅申報系同一期間,故預繳可以在當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與納稅義務時間不同,故只能在規定的納稅義務時間內抵減.

建筑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的目有什么不同?
答:建筑企業是為了空間上的平衡(即平衡住所地、建筑服務發生地稅負);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時間上的平衡,保證開發期稅款均衡入庫,避免在項目開發期稅負不均;
預繳地不同:建筑企業明確預繳地在建筑服務發生地;
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主管國稅機關;
預繳公式有所區別.
本文內容就營改增建筑企業地稅預繳的稅款能不能抵減的相關問題到此結束,對此大家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咨詢,更多相關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內容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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