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機構接受到捐贈物資如何開捐贈票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八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另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第七條規定,公益性群眾團體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

公益捐贈如何做賬?
貨物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貨幣資金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現金(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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