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中工會經費的核算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貸: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工會經費
期末是否有余額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月末是否必須結轉平
政策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包括: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新會計準則中工會經費列支范圍
據實列支。但是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這是稅法的規定。而會計上還是需要按比例計提的,這是會計和稅法的差異。
如果能夠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工會經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否則,不得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2008年1月1日后實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后可以據實扣除會計學堂提供。
對于工會經費,提取后應當及時撥交工會,獲取工會經費專用撥款收據,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
新會計準則帶來的改變需要對比著舊規章來看,這樣能更準確的找到需要調整的點,本文雖然只講了工會經費的核算與列支范圍,但其實往寬了說,是整個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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