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未到賬可以計提盈余公積嗎
答:可以計提,需要等實收資本到賬時補提。
《公司法》規定,法定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后可以不再計提。
盈余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盈余公積按其用途,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積在其累計提取額未達到注冊資本50%時,均按稅后利潤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盈余公積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渠道有三種:
(1)以前年度稅前利潤。
(2)以后年度稅后利潤。
(3)盈余公積金。
(二)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或者轉增資本金
轉增資本后,所留有的該資本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物業管理企業提取的公益金,主要是用于企業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如:興建職工宿舍、幼兒園、托兒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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