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甲供材最好選擇簡易計稅?
建筑業營改增中,為保持稅負穩定,大都平移了原營業稅政策,但有一項政策的改變堪稱亮點,這就是甲供工程,即我們俗稱的甲供材。
營改增后,甲供的材料不再計入建筑企業的稅基,且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稅負大幅降低。
當建筑企業自行采購的可抵扣材料小于銷售額的48.16%時,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是合適的;
當建筑企業自行采購的可抵扣材料大于銷售額的48.16%時,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是合適的。

甲供材在營改增后有哪些影響?
所謂“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即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由甲方(建設方)與乙方(承包方)事先在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設備的一種供貨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層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許的。
對于甲供材這一普遍存在的現象,在“營改增”前后會有完全不同的影響,需要加以注意。
一、營業稅下涉稅關系復雜
二、“營改增”后稅款抵扣要考慮周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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