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是指具備現實購買力或者法定清償力的通貨,包括鑄幣、紙幣和信用貨幣。我國的現金是指人民幣。
所謂現金管理,是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所有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現金收支進行管理和監督。現金管理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財經制度。
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第一,開戶單位庫存現金一律實行限額管理。
第二,不準擅自坐支現金。坐支現金容易打亂現金收支渠道,不利于開戶銀行對企業的現金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
第三,企業收入的現金不準作為儲蓄存款存儲。
第四,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的現金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開戶銀行,確有困難的,應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第五,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現金,結算金額超過起點的,不得使用現金。
第六,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和限額內需要現金,應從開戶銀行提取,提取時應寫明用途,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第七,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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