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公允性判定與財務披露合規要點
(1)對價公允。關聯交易在國際商務中主要用于轉移定價(Transfer Pricing)以避稅,因此國際稅務實踐中針對轉移定價而制定的規則具有高度指導性。例如,美國是全球第一個制訂轉移定價規則的國家,早在1968年就在其國內稅收法典中確認了“正常交易原則”(Basic Arm’s Length Standard)。在確認某一項轉移價格是否合理時,稅務部門將參照同類產品在相似的銷售條件下,由相互獨立的買賣雙方交易時形成的價格為標準價,將二者進行比較,得出結論。如果轉移價格超越了“正常交易準則”確定的標準,稅務部門有權實施“轉移價格審計”,調整并重新分配該公司的利潤、稅收扣除額及其他收入項目,按照調整后的數額確認納稅人的真實應稅所得額,強制其交納稅款及罰款。據此,又有三種價格調整方法:可比不受控制定價法、轉售定價法、成本加成定價法。而經合組織(OECD)的指南又增加了交易凈利潤率法和利潤分割法。
(2)程序合法。為保證關聯交易的公允性,可以在表決及生效機制上采取措施。例如,重大關聯交易決議應當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或者,如果不存在董事抵觸利益,則以董事會作為批準機關。又如,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即與股東表決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股東應對于該項表決采取回避措施。此外,還可以從公司治理方面對控股股東進行約束和制衡,比如調整股權結構、設置有效的獨立董事制度和監事會制度、落實累積投票權等。
(3)信息透明。信息披露制度被認為是規制關聯交易的主要手段。一般來說公司提供的財務報告所反映的交易是以非關聯方之間的公允交易為基礎的。在財務報告中對關聯交易進行披露,給監管者、中小股東和投資人提供充分信息以作判斷和評價。

關聯交易披露的具體要求有什么?
關聯關系的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關聯方是指與企業存在特定關聯關系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這些關聯關系包括但不限于: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關聯關系的具體認定標準還包括: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等。
關聯交易的披露內容:
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中詳細披露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性質、金額、定價政策、交易條件等。
對于重大關聯交易,企業還需要進行特別說明,包括交易的目的、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披露的時間與方式: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編制并披露包含關聯交易信息的財務報表。
披露方式通常包括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等公開文件中進行披露,以及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相關申報表。
關聯交易公允性判定與財務披露合規要點都有什么?整體上來說,對于這個問題的解答小編老師在上文中通過兩個方面來闡述的,這點相信你們讀完之后對此問題解答會有所收獲的。其實,關聯交易在財務處理上也是要按照相關的程序執行的,作為財務人員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一定要謹慎,有什么解決不了的財務難題,都可以來本網站上找會計老師咨詢,會有老師給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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