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成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借:銀行存款
銷售費用--獎金或傭金(自己員工是獎金 不是員工是傭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庫存商品、銀行存款等
產品分成收入即多家企業在合作進行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合作各方對合作生產出的產品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并以此作為生產經營收入。

收入分成如何計算個稅?
支付給員工的部分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沒有起征點
當收入在4000元以下時,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扣除800的固定費用
4000以上時應納稅所得額為扣除20%固定比例費用,稅率20%,適用加成征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
小于50000元的部分增加50%稅款,超過50000元部門,增加100%,即當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000,50000]時,稅率30%,介于[50000,+無窮],稅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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