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與成本法核算投資收益區別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范圍、核算方法以及對投資收益的處理方式上。
一、用范圍
成本法:
主要適用于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的情況。
也適用于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這類情況一般是買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且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開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權益法:
適用于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到50%之間。
這種方法要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即能夠參與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并不擁有控制權。
二、核算方法
成本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通常按初始投資成本計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一般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這種方法下,被投資單位的權益變動不會直接影響投資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
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權益資本中所占比例計價。
隨著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會相應調整其“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以反映其在被投資企業中的實際權益份額。
三、投資收益的處理
成本法:
只有在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投資企業才會確認投資收益。這種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種收付實現制。
權益法:
投資企業要按照其在被投資企業擁有的權益比例和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的變化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相應的投資收益或損失。這種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種權責發生制,因為它反映了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中的實際經濟權益。

成本法的適用范圍有什么?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注意: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投資企業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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