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私車公用無償使用協議的相關問題

答:私車無償公用所發生的費用不能稅前扣除,企業應按公允價值與資產所有者簽訂合同,清晰約定發生的相關費用承擔歸屬,通過租賃關系將所有權屬問題變為使用權,憑租賃發票在稅前列支相關的租金及其它相關費用。否則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在本企業的資產發生的一切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具體操作中:
1、企業無償使用的車輛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2、企業簽訂的無償租賃合同,產生的車輛費用也不能稅前扣除。
3、企業需按公允價值與資產所有者簽定租賃合同。
4、租賃合同中要約定發生的相關費用承擔歸屬。
5、發生的汽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與業務活動直接相關的可以稅前扣除。
6、車輛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折舊費等是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
7、有償使用汽油費產生的進項稅額,如用于生產經營進項稅可以抵扣,如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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