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最低規定是多久
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規定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這些規定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年限是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進行適當調整。同時,對于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如開采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其相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賬務處理怎么做?
首先要明確固定資產的用途,決定了累計折舊的借方科目。例如,用在行政的固定資產,借記管理費用;用在銷售部門,借記銷售費用;用在生產相關部門,借記制造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制造費用(生產車間計提折舊)
管理費用(企業管理部門、未使用的固定資計提折舊)
銷售費用(企業專設銷售部門計提折舊)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最低規定是多久?通過上文匯總的相關財務資料的學習,相信你們對于目前常見的固定資產使用最低年限都有了解的,后期在固定資產折舊上學員們可以參考上文提及到的使用年限來處理的,在具體的折舊辦法選擇上,小編老師建議學員們則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定的,如果大家對此折舊辦法的選擇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免費報名咨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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