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銷項稅稅率與會計處理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
(一)建筑服務適用稅率為11%;
(二)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部分建筑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征收率為3%。
二、《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解讀》三、關于企業提供建筑服務確認銷項稅額的時點,規定:企業提供建筑服務,在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時點早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的,應貸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待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早于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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