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機構匯總納稅該如何計算分攤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
第十三條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第十四條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第十五條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除出現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十六條第二、三款情形外,當年不作調整。”

什么是匯總納稅?
匯總納稅又稱為“匯總繳納”,是對企業集團和設有分支機構的企業,采取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或總機構匯總所屬成員企業集中繳納所得稅的稅收征收辦法。采取匯總納稅方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專業化協作的發展,企業集團跨地區、跨行業經營,部分成員企業在經營上難以獨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可能對企業經營產生不良影響。
匯總納稅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較為合理地計算征收企業集團的所得稅額,但匯總納稅加大了稅務機關對企業集團的稅收管理和監控的難度,容易產生稅收漏洞。
總分機構匯總納稅該如何計算分攤稅款?通過上文提及到的相關財務知識,相信你們讀完之后應該非常清楚,政策情況下一級分支機構可以按照50%的比例來繳納所得稅額的,而其他等級的分支機構可以按照上文政策提及到的比例來承擔納稅所得額,如果你們對此總分機構所得稅額計算方式有興趣,可以來這里找會計老師提問,會有很多專業的財務會計老師在線為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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