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計稅嗎
關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是否計稅,需要區分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兩者存在差異。
?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需要確認。當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時,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應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即“資產減值損失”科目)?。這一過程會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表。
?稅務處理?:在稅務上,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準備)?通常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一般為其歷史成本,企業自行計提的減值準備屬于會計估計,不被稅法認可。只有在資產實際發生損失(如被出售、核銷等)并取得合法證據時,其損失金額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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