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報廢的進項稅轉出判定標準
存貨報廢時,其進項稅額的處理需根據報廢原因確定。若存貨報廢是由于非正常損失,如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三)項規定,這類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若存貨發生非正常損失,需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具體賬務處理為:批準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貸記“庫存商品”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批準后,根據損失原因,借記“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支出”等,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

存貨報廢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發生報廢時,應調減有關存貨的賬面價值,查明原因,并報有關部門審核,等待審批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報廢存貨的賬面價值)
貸:有關存貨科目(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報廢存貨的成本)
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審批后分情況進行處理
借:管理費用(屬于正常損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損失以及扣除應計入其他科目后的凈損失)
借:其他應收款(由責任人、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屬于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損失)
借:原材料(殘料入庫)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存貨報廢的進項稅轉出判定標準是什么?整體上來說,對于企業報廢或處置后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滿足轉出處理的條件,這點相信學員們讀完上文內容之后應該有了一個基礎上的掌握。關于這觀點背后的財務處理分錄,小編老師在上文也是有了一個基礎上的介紹,如果你們覺得小編老師闡述的財務知識還有什么地方不理解的,不妨來這里請教老師,會得到非常專業的財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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