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逾期申報的稅務行政處罰標準
1、責令限期改正與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強制執行措施
若納稅人逾期仍未繳納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以下強制執行措施:法規2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同時,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未繳納的滯納金也同時強制執行。
3、納稅信用等級影響
逾期未申報還會影響公司的納稅信用等級。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在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時會按照次數進行扣分,直接對公司的納稅信用等級產生影響。

按次申報的印花稅存在逾期嗎?
存在。
按次申報印花稅的納稅人,應在應納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當日申報繳納印花稅。
政策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政部文件(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沒有按照規定申報的,需要去稅局大廳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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