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策變更追溯調整的豁免情形
一、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和更相關會計信息的情況下,如果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那么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即無需追溯調整。
二、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時,這種情況下的會計政策變更也不需要追溯調整。例如,當企業原本沒有投資性房地產業務,后來新增了此類業務,并決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時,這屬于因本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因此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
三、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時,同樣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例如,企業首次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時,對于首次執行日之前已計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明確其包含在“無形資產”準則中規范,因此,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將這部分土地使用權從原資產賬戶轉出,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自首次執行日起按“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處理。這種情況下的會計政策變更也不需要追溯調整。

追溯調整法指的是什么?
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視同該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初次發生時即采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采用追溯調整法時,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將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調整最早前期有關凈資產項目的期初余額,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涉及收入、費用等項目的,應當將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調整受影響期間的各個相關項目。
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是指按照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最早前期各個受影響的凈資產項目以及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是指按照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各個受影響的項目變更后的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會計政策變更追溯調整的豁免情形有哪些?綜合以上內容所述,關于小編老師提及到的三種會計政策變更之后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的情形,相信學員們讀完之后應該是可以理解的,在后續財務工作中遇到類似的會計政策變更的情形,可以參考上文提及到的三種情況,如果符合的可以不用進行追溯調整的,如果還是不能確定的話,可以來本網站上找會計老師提問,會有老師及時為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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