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轉權益法賬務處理怎么做?
《企業會計準則第 2
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1.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
當按照初始成本入賬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其他貨幣資金
當初始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部分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營業外收入
2.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
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3.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借:其他貨幣資金
或者(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投資收益
同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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