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資產計量要求有哪些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持有待售類別的列報中的資產應按照以下方式計量:
1.列報日期的初始計量: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應按照其公允價值減去出售相關成本后的金額進行初始計量。公允價值是指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買方和賣方之間的價格。
2.后續計量:在列報日期后的會計期間內,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的計量應繼續按照公允價值減去出售相關成本后的金額進行。
3.公允價值變動的確認: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應確認其變動金額。這些變動金額應直接計入綜合收益或損益。
4.重新分類:如果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在一年內不再符合持有待售的條件,那么應將其重新分類到其他適當的類別中,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轉入持有待售資產會計分錄怎么做?
1、將固定資產轉入持有待售資產時:
借:持有待售資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將無形資產轉入持有待售資產時:
借:持有待售資產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入持有待售資產時,應當通過“持有待售資產”科目以及“固定資產”科目或“無形資產”等科目進行處理。其中“持有待售資產”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資產,科目可以按照資產的類別設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持有待售資產計量要求有哪些?按照上文提及到的相關財務資料的闡述,關于企業持有待售資產計量的要求,相信學員們讀完上文內容之后應該已經對此四種計量方法有了一定認知的。并且,在本網站上學員們還想學習更多關于持有待售資產方面的賬務處理知識,小編老師倒是建議你們可以來本網站上學習,因為你們在這里可以根據需求搜索自己想要學習的財務課程知識,對你們提升自我的財務能力肯定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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