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有什么限制
一、企業增加實收資本的條件
無論企業是何種組織形式,增加實收資本(包括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都應滿足一定條件。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需符合以下條件:
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內連續盈利,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經股東會議決議,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經相關部門批準,如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形成股東會決議,并修改公司章程。
二、可用于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項目限制
并非所有的資本公積項目都可用于轉增資本。記入“資本公積”總帳所屬“接受捐贈資產準備”、“資產評估增值準備”、“股權投資準備”、“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準備”、“被投資單位評估增值準備”、“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準備”等明細帳的資本公積項目,是未實現的資本公積,不能用于轉增資本。而記入“資本公積”總帳所屬的“資本(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轉入”和“外幣資本折合差額”等明細賬的資本公積項目,是已實現的資本公積,可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轉增資本。

其他資本公積能否轉增資本?
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資本溢價(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關聯交易差價等各項來源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外,因其他來源或原因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中主要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它是由特定資產的計價變動而形成的,當特定資產處置時,其他資本公積也應一并處置。因此,其他資本公積不得用于直接轉增資本(或股本)。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有什么限制?整體上來說,在上文內容中對此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項目限制條件,相信你們應該都是已經有所了解的;其次,關于企業增加資本的條件都有一定的闡述的,因此學員們應該都知道企業的資本公積在轉增的時候也是需要考慮到增加資本的條件因素的,如果你們對此內容還有什么其他方面的疑問,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免費搜索與之相關的資料進行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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