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開外管證
是稅務登記證管理的要求.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按照外出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貨物與勞務稅稅種向相應的縣級以上(含本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增值稅的,向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營業稅的,向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為兼營行為的,可向國稅或地稅機關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不得拒絕.
貴公司B地進行經營業務活動,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A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B地(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應繳納的營業稅連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在B地身申報繳納.

《外管證》的核銷怎么做?
1、納稅人應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后或經營地稅務機關在有效期內已報驗核銷之日起十日內,持《外管證》回執聯到指定窗口辦理繳銷手續。
2、納稅人開具《外管證》的經營項目,應按規定及時反映財務狀況進行財務核算和繳納各稅費,同時補繳在經營地未繳納的應繳稅款;對認定為審核開票納稅時申報方式的外來建安企業在辦理繳銷《外管證》手續時,同時按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3、因各種原因未使用《外管證》的,應全部收齊開具的各聯后進行繳銷,進行作廢處理。
4、納稅人在辦理繳銷手續后,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按項進行登記記錄,并由納稅人簽章。
5、異地納稅或代扣稅后,在核銷時應向稅務機關留存發票、稅票復印件及外管證。
為什么要開外管證?通過上文小編老師針對外管證的開具原因和核銷方面的知識介紹,對于企業外管證的開具大家應該都是有所了解的。根據小編老師所知,在日常的財務中建筑公司開具外管證的情形是最多的,因為建筑公司的很多業務都是全國各地都有的,經常需要開具外管證給建筑當地的稅務局,因此對于那些從事建筑公司財務工作的學員們,這一類的知識肯定都是非常熟悉和掌握的,有什么需要就來本網站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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