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資重復使用應稅消費的財務處理?
消費稅重復征稅的解決方法與增值稅不同,增值稅采用購進扣稅法,消費稅實行實耗扣稅法,即以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額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
(1)收回后直接出售 ------ 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2)收回后繼續加工非應稅消費品 ------ 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3)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 ------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原因:消費稅單一環節征稅,避免重復征收
因為繼續加工完成的消費品銷售時交消費稅,得把委托加工交的消費稅扣除,否則就會重復征稅。而直接銷售則沒有這個問題。

委托加工物資重復使用應稅消費的調整方法與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生產環節,受托方為代收代繳義務人,用于直接銷售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在收回時已繳納消費稅,且售價不大于繳納時的計稅價格,不需要再補交稅款,準則規定的處理如下:
委托加工收回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加工費+消費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收款項 [加工費+增值稅+消費稅]
直接銷售時:對消費稅不做會計處理
從上文來看委托加工物資重復使用應稅消費應該有不少方法可以避免,如果出現重復征稅,就需要做好它的賬務處理了,上述方法由會計學堂小編整理,請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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