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土地補償費會計分錄要如何做?
對于非房地產企業賣房賣地的行為,作為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在“營業外收入(或支出)”科目核算。
實際收到補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無形資產-土地
營業外收入
政策依據:
財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發布了《關于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首次在財政部文件的層面上明確了企業在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時應進行何種會計處理的問題。該文件主要內容如下:
1.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并轉增專項應付款。
2. 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應當核銷該專項應付款。

企業收到土地補償收入會計賬務處理現狀
1、
掛賬不處理。目前這種企業最多,當取得補償費后,由于是財政資金劃撥,收到款項后,只是出具了一張普通的收款收據,會計賬務處理時作掛賬處理,記入“其它應付款”項下。
2、 有些企業甚至收取補償費后放在企業賬外,不在企業財務賬面反映。
3、
作為“補貼收入”入賬。針對該項目來說,當企業財務收到補償款后,不論是否重置資產,會計上先作為補貼收入入賬,列入“補貼收入”,但到年終所得稅匯算清交時,又作為免稅項進行調整。
4、
沖減“重置固定資產”原值處理。有些企業由于進行了固定資產的重新購置,遵照稅收政策要求,按第一種方法沖減了固定資產原值,但當出現所購置的固定資產原值小于(搬遷補償收入+固定資產變賣收入—固定資產折余價值)時,又不知道如何沖減。
收到土地補償費會計分錄的做法是從企業為出發點,以賬務處理為基礎才行,本文還講述了其他有關收到土地補償費的內容,皆由會計學堂小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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