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咨詢服務給個人開具什么名目發票
答:如果是上述情況,那么應該入管理費用這個一級科目,同時我們還要考慮要不要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十二)規定,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同時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根據上述規定,勞務公司或其他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屬于利用技能提供服務性勞務,不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因此用工單位應取得“服務業”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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