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卡冊后又贈送如何做賬
答:一、以招待費形式入賬送購物卡跟送其他禮品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區別,如果實話實說,在摘要注明送禮的話,根據現有會計準則規定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注意:給客戶或其他人送禮應按“偶然所得”項目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且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年終匯算清繳時應作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購買購物卡時必須取得超市的正規發票和清單,否則會有一種“轉移資金”嫌疑。

二、以辦公用品形式入賬,一些企業買了購物卡后讓超市直接開成辦公用品發票,這樣就不用像招待費那樣匯算清繳作納稅調增處理,同時也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了,當然這種做法違反了現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其賬務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辦公用品
貸:庫存現金等。
注意:這是一種違法處理方式,但卻被很多企業所采納,采用該種處理方式時不僅要取得相應的發票,還應取得貨物清單,即列明所購“辦公用品”具體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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