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10%扣除賬務處理
加計扣除10%進項稅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其他.
根據相關規定可得,納稅人應當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對當期加計抵減額進行計提,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而對于已經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相關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則應當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對加計抵減額進行相應調減.

加計扣除10%和15%的區別都有什么?
1、執行期不一樣:加計扣除10%執行期是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而加計扣除15%的執行時間是2019年10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2、計提公式不一樣:加計扣除10%的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而加計扣除15%的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3、適用對象不一樣:加計扣除10%適用郵政服務、電信業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納稅人;加計扣除15%只適用生活服務納稅人.
加計10%扣除賬務處理怎么做?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企業10%加計扣除的部分也是屬于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部分,如果當期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則是需要按照轉出方式處理的.而可以抵扣的部分則是可以參考上文提及到的資料進行處理,如果大家對于那些不能抵扣的加計扣除部分的處理知識有興趣,那么不妨來本網站上搜索與之相關的課程免費學習,還有專業會計老師會指導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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