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抵債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有關規定,公司接受以物抵債,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會計準則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
第二章債權人的會計處理第五條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在相關資產符合其定義和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
第六條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以成本計量:
存貨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當前位置和狀態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

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還可以采取以上三種方式相組合.
下列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因為沒有改變約定);
2、債務人破產清算(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以上詳細介紹了以貨抵債賬務處理怎么做,也介紹了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以貨抵債賬務處理的方式本文已經給出了介紹,希望企業的財務人員可以掌握.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或者是采取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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