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前的發票可以報銷嗎?
公司未成立前的發票直接列作“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制造費用”等期間費用,數額較大的可分期攤銀,有的列作開辦費。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公司的費用如果沒有取得發票該如何處理?
1、把沒有正式發票的金額記入“其他應收款”,待有了其他發票沖抵即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如果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簽字,也可記入相應的費用,但這部份費用屬白條支出,稅務是不認可的。年末,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這部份支出應做納稅調整增加。
借:相關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關于公司未成立前的發票的報銷問題上文已有講述,對于國稅局的相關文件大家可以另外查詢,想了解更多,會計學堂小編建議大家咨詢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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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