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怎么填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項目的金額。
本表納稅調整項目按照“收入類調整項目”、“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調整項目”、“準備金調整項目”、“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其他”七大項分類匯總填報,并計算納稅調整項目的“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的合計數。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怎么填報?
第1列“賬載金額”指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收入;
第2列“稅收金額”指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收入;
第3列“調增金額”指稅會差異中,會計較稅法少確認收益導致需要納稅調增的金額。
第4列“調減金額”指稅會差異中,會計較稅法多確認收益導致需要納稅調減的金額。
特別說明
1.對于有*號的欄次說明會計或稅法上沒有核算或不存在需填寫確認,直接在沒有*號的行次填寫調增或調減金額即可。
2.對該表中的第2、3、4、9行次需要填寫其他附表予以明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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