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如何歸還股東
答: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政治詞匯被過濾]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部分不作為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憑資本溢價轉增投資人資本不符合上述規定,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資本溢價轉增個人資本后,投資人再轉讓其持有的股權,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本部分(指資本溢價轉增部分)允許扣除。

公司的資本公積金能否退還股東?
資本公積金就是指由投資者或其他人(或單位)投入,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但不構成實收資本的那部分資本或者資產。即資本公積金從形成來源看是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額中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或者其他人(或單位)投入的不形成實收資本的資產的轉化形式,它不是由企業實現的凈利潤轉化而來,本質上屬于資本的范疇。
據個例子:公司注冊資金是1000萬,股東實際投入1500萬,那么500萬應該記入資本公積金,另外,如果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也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不能直接退還給股東,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股東可以轉讓該部分股份,從而變相退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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