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復銷售無形資產怎么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應交稅費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 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 營業外支出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
處置無形資產的凈損益=(出售價款)-(無形資產的原值-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交稅費)

【反復銷售無形資產賬務處理案例】
某街道辦集體企業進行納稅審查,發現企業簽訂了一份技術所有權合同(已按規定貼印花稅并畫銷)標明轉讓金額20萬元,該項無形資產賬面攤余價值為12萬元,企業會計作賬務處理如下:
(1) 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000
(2)計提稅金:
借:其他業務支出 1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700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300
(3)轉銷無形資產:
借:其他業務支出 120000
貸:無形資產 120000
【反復銷售無形資產賬務處理例題】
20×7 年 1 月 1 日,A 企業將一項專利技術出租給 B 企業使用,該專利技術賬 面余額為 500 萬元,攤銷期限為 10
年,出租合同規定,承租方每銷售一件用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必須付
給出租方 10 萬元專利技術使用費。假定承租方當年銷售該產品 10 件(不考慮相關稅費)。 A 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取得該項專利技術使用費時:
借:銀行存款10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 000 000
(2)按年對該項專利技術進行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500 000
貸:累計攤銷500 000
本文由會計學堂小編整理,內容講述反復銷售無形資產的賬務處理,通過原理、案例、例題,三位一體的演示,希望大家能有所得,歡迎閱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