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替代審計程序
替代審計程序是指原來(計劃階段)確定的程序無法執行,注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同一審計目標,必須執行另外一項程序.
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的目的,是要根據替代檢查的結果,判斷該筆債權的真實性與可收回性,從而證實其賬面余額是否存在、記錄是否完整、所有權是否屬于本企業,以及該項目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以應收賬款的替代審計程序為例,檢查和核對銷售發票、出庫單、運輸單據以及經濟合同等原始憑證和資料,對于判斷該筆債權的真實性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而要判斷債權的可收回性則比較困難,我們可以從了解客戶信譽、賬齡分析、業務往來的過程、以往的收回情況以及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等方面著手檢查.
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的審計工作底稿不能過于簡單.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抄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以及抄錄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的總數了解和觀察該筆債權的全貌,然后通過抽查憑證,檢查和核對有關資料,并按照重要性原則選擇復印有關原始憑證和資料,留存在工作底稿中.抽查的重點應當放在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上面.

負債審計程序有哪些?
負債審計程序包括:
1、審計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各種負債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
2、審計各種負債的原始憑證及賬務處理是否真實、可靠;
3、審計各項長期負債是否合理、經濟、有效;
4、審計長期負債計息及處理是否正確、合理;
5、審計各種負債是否及時清理和償還;
6、對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的余額進行函證等.
負債審計較為復雜,應根據審計實施計劃和審計方案,有目的、有步驟地開展負債審計,并注意具體經辦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低估負債、漏列債務以及高估負債等弊端.
什么是替代審計程序?按照上文內容解讀,大家應該對此企業替代審計程序有所認知的,其實這個概念并沒有那邊難理解的,就是原來的程序不行了,換一種程序來繼續執行的.在這里,小編老師認為難點不是在于如何理解替代審計程序概念,難的就是如何來選擇替代的程序,如果學員們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不知道怎么選擇的,歡迎你們來本網站上進行咨詢,會有老師給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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