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申報和自行申報的區別
自行申報個稅和扣繳義務人申報的區別如下:
1、納稅申報情形不同.11個稅目中有10個稅目是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繳的,另有5種特別的情況是要取得所得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的;
2、申報以代扣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通過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對比,具體如下:
(1)這兩種申報方式都能讓納稅人享受到減稅的優惠,只是一種先享受、另一種后享受而已.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申報.納稅人申請了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任職單位每個月給納稅人發放工資時候,會對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進行預扣,當月就能享受到減稅福利;
(2)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由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結束后次年的3-6月份自行申報辦理扣除,按年度扣除額享受減稅福利.

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以上詳細介紹了扣交義務人申報和自行申報的區別在哪里,也介紹了法律依據是什么.扣繳義務人申報和個人申報的區別在于納稅申報情形不同,享受稅收優惠的時間點存在差異.每個單位的財務人員都需要十分熟練的掌握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式,這樣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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