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返回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耕地占用稅返回的會計處理如下:
根據返還的性質來決定是沖減固定資產或計入營業外收入;
1、如果此稅金是因為征管部門計算錯誤多收取,理所當然沖減原來已計入固定資產原值部分.
2、如果此稅金是當地政府或部門給與你們的稅收優惠性質的返還,則屬于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收入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應同土地出讓金等一并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在土地證載明的有效期內按月直線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耕地占用稅的會計處理企業征用耕地獲得批準后,按規定交耕地占用稅,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用于在建項目
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產經營的,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產經營的,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產經營,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資產價值,因此,還應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未確定用途時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銀行存款等.
【耕地占用稅返回的相關問題】:
企業土地使用稅返還計入什么科目?
答:一般情況下企業土地使用稅返還計入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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