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有哪些不能違規的操作?
(一)票面字跡不清,有涂改現象;
(二)非主要項目填寫不全或填寫有誤;
(三)發票聯或抵扣聯未加蓋財務專用章 或發票專用章 ;(本省開具的銷項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 (四)未按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五)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開具而未開具專用發票;
(六)匯總開具專用發票,未附銷貨清單;或雖有銷貨清單,但銷貨清單項目填寫不全或有誤、匯總銷售額與專用發票的金額欄數字不一致,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
(七)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取價外費用,開具專用發票未附價外費用表,或雖有價外費用表,但項目填寫不全或有誤,價外費用加上貨物或勞務價格合計數與專用發票的金額欄數字不一致,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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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違法行為?
虛開是指沒有銷售貨物或沒有提供涉稅勞務就開具增值稅發票,以及有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但沒有據實開具上述發票的行為。
虛開直接侵害的是國家利益,違反了刑法、稅收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無論是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請他人為自己虛開以及介紹他人虛開,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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