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清包工簡易征收是否備案?
如果發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則需要再次備案。如果發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則不需要簡易計稅備案,僅僅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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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項目清單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名稱:(公章)
填表日期:
稅務機關受理人:
備案日期:受理稅務機關章:
本表一式兩份,主管國稅機關和納稅人各持一份,如為跨縣區建筑服務,由納稅人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復印件作為報備材料。
項目清單上的材料原件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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