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分為15%、30%和不得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制作會計分錄?
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會計分錄
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在抵扣中會出現差異時,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后期扣除時,做相反分錄即可.
以上詳細介紹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是怎樣的,也介紹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制作會計分錄.作為一名單位的財務工作者,需要特別清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為15%、30%和不得扣除,具體的會計分錄應如本文所講,希望廣大的財務人員能夠十分熟練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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