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可以進開發間接費嗎?
答:業務招待費是可以進開發間接費的。
在稅務執法實踐中,通常將業務招待費的支付范圍界定為餐飲、香煙、水、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產生的費用支出。其實這不完全正確。從定性的角度來講,業務招待費應是指企事業單位為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的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第006號,以下簡稱細則)第九條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
任何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都不能進入產品成本,(當然制造費用中的餐費除外,這個其實不是業務招待費性質),只能進入期間費用,然后如果超標的話,超標部份計入應稅所得額中計算所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但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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