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內容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對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內容,其通用的會計分錄如下:
1、先計提的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2、繳納時:
借: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貸:銀行存款
3、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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