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企業管理咨詢服務費需要交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答:《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為引導和調控文化事業的發展,從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已開征的不重復征收)。
《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費由地稅部門在征收廣告營業稅時一起征收。由于你是廣告公司,屬于純地稅性質的,而你開局的發票是從地稅領購的廣告業發票,雖然你開具的發票內容是制作,這并不意味著是增值稅發票,實際上仍舊屬于廣告(你可以看一下你的稅務登記證經營范圍),因此必須加收3%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業企業管理咨詢服務費需要交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嗎?相關閱讀延伸
廣告公司應該如何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規定:
第四條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
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因此,您應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文化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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