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殘疾人保障金

2017-12-14 17: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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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殘疾人保障金

答: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征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致殘人員,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并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標準: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7%-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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