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個稅手續費返還分錄怎么寫?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又《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文第六條第六款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因此對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按照所扣繳的稅款2%的手續費屬于扣繳義務人的收入,扣繳義務人就是代扣代繳的企業。財務處理可將取得的手續費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相關支出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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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返還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即:代扣代繳行為是征管法賦予扣繳義務人的一項法律義務,若未按規定履行扣繳的法定義務還需要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納稅人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不屬于經營性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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