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后都要刻哪些章?
注冊公司完成后,需要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點刻5個章:
公章
財務章
合同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
法人章
合同章并不是必須的,如果公司沒有簽訂合同的需要,合同章可以不需要,使用公章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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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的準備資料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復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復印件及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新站區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全體股東原件(如果注冊資金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復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在新站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注冊,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范圍(公司主要經營什么,有的范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注冊公司后都要刻哪些章的全部內容,希望大家已經清楚是哪五個章了,如大家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點擊窗口問老會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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