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員工相互派遣跟項目發生的差旅費怎么報銷?
答:差旅費應由用工單位支付。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伙食補助等各項費用。差旅費屬于勞動條件的范疇,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具體工作是在用工單位,按照用工單位的安排出差,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由用工單位報銷而非派遣單位。
母子公司員工相互派遣跟項目發生的差旅費怎么報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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