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備用金會計分錄怎么寫?
1.從銀行提取現金作為備用金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2.當外差人員借備用金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某某,
貸: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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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預支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等用的備用金,一般按估計需用數額領取,支用后一次報銷,多退少補。前賬未清,不得繼續預支。對于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支用后按規定手續報銷,補足原定額。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備用金領用部門支用備用金后,應根據各種費用憑證編制費用明細表,定期向財會部門報銷,領回所支用的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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