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加盟費沒有使用期限還要攤銷嗎
答:餐飲加盟費沒有使用期限還要攤銷嗎?需要攤銷。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四)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餐飲加盟費沒有使用期限還要攤銷嗎?相關閱讀拓展:餐飲行業固定資產的攤銷期限是多少年?
答:《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等于或大于稅法規定年限的,折舊費用可以稅前扣除;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少于稅法規定年限的,比按稅法計算多計提的折舊應做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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