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費及相關分錄如何寫?
答:總公司是可以收取分公司管理費的。國家稅務總局有明確的規定,雙方必須是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進行交易,且雙方必須要簽訂相關的服務協議,在協議中明確服務項目,如何收取費用,這樣的話總公司作為營業收入,分公司作為營業費用,由總公司向分公司開具發票。會計分錄為:
總公司方,
借: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分公司方,
借:營業費用
貸:應付賬款
同時,會計學堂溫馨提醒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四十九條的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對于總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費的這一問題,相信您看完相關規定應該知道了答案!重點在于總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費分錄應該怎么寫,希望您可以知道這個分錄!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知識,您可以多加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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