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車協議中有說要交稅嗎
公司租車協議中約定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折舊包含各種稅情況都不相同,下文詳情。
則相關的汽車油費、過路費、修理費開具公司的名稱可以報銷并在稅前扣除。但以個人名義開具的發票,如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不得在稅前扣除。所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約定,企業和個人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租車協議代開票怎么交稅
企業員工私車公用產生的汽油費和保險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個人提供國際運輸勞務是否征收營業稅、私營醫院是否繳納營業稅等是企業和個人所比較關心的話題。
對企業來說不管是租賃費用還是職工的福利支出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而對個人來說就則需區分不同情況:如果雙方未簽訂租賃合同,個人在私車公用的情況下所產生的諸如油錢、過路費等在單位報銷后,將被認定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福利收入將計入個人所得稅計征金額征稅。
政策解讀:
國家并未對此出臺專門性文件,參考《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通知》(蘇國稅發[2004]97號)第四條“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應憑真實、合理、合法憑據,準予稅前扣除。
對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以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3]646號)第三條“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
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之規定,對于私車公用期間的費用,企業憑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可以稅前扣除,但是不包括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
公司租車協議中有說要交稅嗎這一問題在租車企業中應該是較為常見的問題了,上文雖然說了不少,但具體怎么來理解還是要好好琢磨,本文由會計學堂小編,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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